欧洲检索报告
欧洲专利局准备一份欧洲检索报告和一份关于可专利性的书面意见。书面意见列出审查员对可专利性的反对意见。
对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审查是程序中的一个决定性步骤,因为它可以 根据技术状况评估您的发明的可专利性。欧洲检索报告列出与您的发明相同、相似或接近,且在专利申请提交日期之前已公开或提交的文件(专利申请、专利、科学文章或任何类型的出版物)。这些文件通常被称为 “现有技术文件”。
ARGYMA 审查检索报告中引用的文件以及审查员的书面意见。ARGYMA准备对检索报告的回复并提交给EPO,为发明的可专利性辩护。回复必须在欧洲检索报告公布后6个月内提交给EPO。
回复将包含对所引用的现有技术文件的相关性的评论和 / 或对您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。